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楼栋宿管员、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大功率用电器;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任何物品;
7、不准私接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衣裤鞋袜;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成立勤工俭学消防志愿服务队,每日安排无课队员,在上课时间宿舍无人时对寝室进行防火巡查,同时督查学生的安全用电和乱丢烟头等情况。发现火情立即处置和报告,发现火患及时整治。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安全用电和火灾预防工作,做到“人离电断”关闭总闸。凡有违反“防火十不准”的,各二级学院按“宿舍防火及安全用电处罚办法”处罚,发生后果的根据《学生处分条例》从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