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10 作者:杨文超 来源: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基础课部(体育部)、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编辑:王红时 审核人:雷刚跃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文件精神,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设立“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宗旨通过广泛申报、公开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

第三条 奖学金采取先立项,后评奖的方式进行。同一项目的奖学金分两次发放:一是项目立项后发放一次奖学金,即所有立项项目按同一标准发放创新创业启动资金;二是立项项目在中、后期检查后,分等级发放奖学金,即运行良好的项目按评审结果进行奖励,运行不良或中途停止的项目不继续奖励。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两类。创新创业项目均需紧扣专业学习与实践来开展。

1、创新项目指的是有转化成创业实践项目可能性的创新项目。即在校全日制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商业计划书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创业项目指的是已开展或准备投入实践的创业项目。即在校全日制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面向全校全日制学生,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开展。

第六条 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第七条 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商业计划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第八条 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大学生创业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

第十条 立项的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应当承诺: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先进经验交流活动;每年应当将所取得的进步或成就及时反馈给学校创新创业学院,以激励全校学生不断进步。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授、捐资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老师、投资专家、企业家和捐资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委员会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立项:

1、每年10月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创新创业学院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教学学院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将申报人材料汇总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创新创业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获得立项的项目,每个创新创业项目资助1000元启动资金。

第十三条 中、后期管理

1、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创新创业学院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提交管理委员会认定并通知执行。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进行1次变更。

2、评审委员会对立项项目进行中、后期检查,运行不良或中途停止的项目不继续拨付资助,运行良好的项目按评审结果进行奖励。

3、奖励标准:

一等奖

1、在校生合法注册公司;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中本校校友占一半以上或者个人的股份在公司中不得少于30%;优秀的商业模式和管理体系;年销售额80万以上。

2、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级A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荣誉。

3、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级B类或省级A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荣誉。

5000元/项

二等奖

1、在校生合法注册公司;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中本校校友占一半以上或者个人的股份在公司中不得少于30%;优秀的市场战略;年销售额50万以上。

2、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级A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三等奖。

3、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级B类或省级A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二等奖。

4、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

4000元/项

三等奖

1、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级A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优胜奖。

2、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级B类或省级A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三等奖。

3、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事迹被湖南卫视(或同级省级卫视)、《湖南日报》(或同级省级日报)等省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

3000元/项

优秀奖

1、项目负责人合法注册企业。

2、项目运行良好,且积极配合创新创业学院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得荣誉。

3、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事迹被长沙电视台(或同级市级电视台)、《长沙日报》(或同级市级日报)等市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

2000元/项

备注:根据举办者级别和竞赛层次,将创业就业竞赛分为三级五类:

国家级A类:指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国家级B类: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单位、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赛事。

省级A类:指湖南省主办的国家级A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创业就业竞赛等。

省级B类:指湖南省主办的国家级B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分赛区竞赛、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单位、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创业就业竞赛等。

市、校级:指长沙市、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主办的创业就业竞赛等。

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在校期间多次获得荣誉,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后续获奖金额超过之前金额的,补齐差额)。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奖学金前期经费来源为学校专项拨款,后续经费来源由学校专项拨款、企业资助、社会捐助、校友捐赠、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组成。

第十六条 奖学金采取直接拨付至项目负责人银行卡方式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16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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