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4-02-06 作者:黄建国 来源:基础课部(体育部) 编辑:黄建国 审核人: 点击数:


第一条:所有进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条:体育馆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场地。

第三条:各运动队训练使用体育馆,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由体育部分管主任批准。

第四条:任何非教学训练的活动必须经体育部批准方可进场。体育馆内的器材专供在馆内教学、训练使用,严禁在馆外使用

第五条:进馆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合理使用设施器材,如需搬动,用后须物归原处。

第六条:保持馆内干净整洁,馆内严禁进餐、吸烟和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条:爱护馆内设施和器材,人人有责,凡人为损坏者要予以相应赔偿。

第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剂等危险物品进入体育馆。

第九条:馆内不得乱涂乱写,严禁用球故意向墙面、门窗撞击,造成损坏和破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以必要的处罚。

第十条:雨天在馆内上课,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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