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4-02-06 作者:黄建国 来源:基础课部(体育部) 编辑:黄建国 审核人: 点击数:


第一条:体育场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全校师生员工群体活动的综合场所。体育场及其设施由体育部统一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场地。

第二条:进入体育场内要服从体育部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干扰体育课教学、运动队训练、运动会及各种大型比赛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占用全场进行足球比赛,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体育部分管主任批准,由体育部统一进行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练习。

第四条:运动场上严禁吸烟和焚烧物品,严禁吐口香糖,严禁向场内投掷物品,严禁损坏草皮。

第五条:不得在运动场上进餐,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污染场地,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剂等危险物品进入体育场内。

第七条:严禁穿高跟鞋、钉鞋进入塑胶球场和塑胶跑道内。

第八条:严禁各类车辆进入体育场内,禁止将宠物带入场内。

第九条:爱护场内公共设施和设备,人为损坏者要予以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或进行其它球类活动,草坪只允许开展足球活动,严禁棒、垒球活动。凡遇雨天气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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