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校园内道路畅通,维护好学院的交通秩序,充分高效利用学院有限的停车资源,确保校内交通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进出校园管理
1、学院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实行车辆门禁识别系统和车辆通行证管理。门禁识别系统出现故障不能自动抬杆通行时,车主应主动降下车窗,并出示车辆通行证接受门卫检查,任何车辆驾驶员不得有特权思想,必须尊重门卫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劳动。
2、学院公务车、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直系亲属)车辆、外聘教师车辆、长期在学院服务和施工的车辆都必须填写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3、来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和学习交流的车辆,由相关对口接待部门派人到学院大门接送或由部门负责人开据放行通知书。
4、外来办事车辆车主必须下车登记,主动与对口部门或个人电话联系,由门卫确认后持办事回执单方可进入校园,出门时车主须交回由办事对接人员签字的回执单。
5、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直系亲属)新购置的无牌车辆须持车辆相关证明及时到学生工作处备案,先行办理车辆通行证。外来无牌机动车(含摩托车)、消声不全的摩托车和共享机动车、单车禁止进入校园。
6、门卫有责任和权力对车辆运出的设备和货物进行检查,询问核实后方可放行。
二、校内安全驾驶管理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应主动停车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练车试车,严禁酒后驾驶。
3、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指引方向行驶,不得逆行。
4、车辆不准在道路以外的区域行驶,如明德广场地砖区域、北院食堂前门区域等。
三、校内车辆停放管理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或经允许的停车位置,车头朝外,严禁在校门、禁停区域和交通要道弯道上乱停乱放,确保校园道路及消防通道的畅通。
2、来校指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应由对口接待部门提前与门卫联系预留停车位,由门卫指挥安排停放。
3、学院仅提供停车场地服务,不负责车辆停放期间发生损失的任何责任。如发生车辆和财产损失,学生工作处应协助当事人进行处理,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不得在停车场地乱扔垃圾,须保持停放场地清洁卫生。
5、学院停车位区域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和晾晒衣物、被单等,保证停车位的充分使用。
四、执行与处罚
1、对违犯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执行管理和处罚。
2、各部门有责任对本部门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的教育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学生工作处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2、学生工作处和物业公司应加强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动维护学院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3、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学生工作处有责任当面或利用电话、违规告知单及时进行告诫。
4、对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劝告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警告、锁车、报警拖车等措施,且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
5、对违反制度屡教不改的教职员工,学生工作处有权告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或上报学院公开批评,并根据情节纳入所在部门绩效考核。
6、对外来人员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工作处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
7、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不遵守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