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对全院范围内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检查、监督的力度,消除消防和治安安全隐患,防止消防和治安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院稳定大局。为加强我院消防、治安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落实学院《消防安全制度(试行)》和《治安综合治理制度(试行)》,消除消防、治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订本制度。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管理工作、治安管理工作两方面。
一、消防管理工作的范围
1.包括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习实训场所和教学科研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场所和教师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技能的学习培训。
3.消防管理防范的对象主要是防火,以及各种可能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
二、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范围
1.主要由学生工作处公寓办负责加强对各栋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监督,加强对宿管员和住校学生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意识教育。
2.公寓办负责人要督促安全员和宿管员定期巡查各栋宿舍,及时排除可能引起消防事故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的消防设施;加强对宿舍内部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在寝室里乱拉电线、乱接插座、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的违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习实训场所和教学科研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范围
1.主要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加强对本部门所辖实习实训和教学科研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加强对本部门教师和学生的消防意识教育。
2.部门消防管理人和安全员要定期巡查本部门所辖场所;严禁不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及时排除可能引起消防事故的安全隐患。
四、办公场所和教师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范围
1.由部门统一明确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范围,加强对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消防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用电安全的管理。
2.严禁在办公场所及校园内使用明火焚烧纸张;吸烟人员要注意熄灭烟头,丢在烟灰缸内,严禁将烟头丢在废纸篓及其它地方;下班前必须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机、引水机、消毒柜、碎纸机等电器的电源,拔除插线;在办公室为手提电话等设施充电后要及时拔除充电器电源。
3.教师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工作处要经常性对教师宿舍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消除火灾隐患。
五、消防安全技能学习培训
1.采用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大型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对全院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的教育;
2.每年一到两次邀请省防火专家、当地消防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消防防范意识和消防防范技能。
六、实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1.按照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步骤,在每次聘任处、室负责人时,便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
2.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期限为一年,在每年年初由部门负责人签署责任状,履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
3.以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为管理目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全面开展以“平安社区”为主要载体的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完善治保、调解、帮教、巡逻执勤、看门守栋等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统一规范的综治组织网络。
4.落实各项维护稳定的工作措施,认真排查、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每月及时报送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的文字材料。矛盾纠纷调处率100%,院内不发生有影响的民事转刑事案件,不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不发生非法游行、集会,不发生邪教组织成员聚集、弘法和进京滋事等事件,不发生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事件。凡本级应当解决的问题,不推向上级,本部门应当解决的问题,不推向社会。
5.重点整治治安问题突出的地位、地段、场所、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增强全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感。
6.加强安全管理,严防火灾、爆炸、集体中毒、建筑质量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七、实行校园消防安全与治安管理领导责任制
1.学院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校园治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具体实施,督促检查。
2.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治安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经常研究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检查落实本院的综合治理工工作,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学习社会综合治理有关文件,落实“平安工程”,对学院全体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与治安管理工作。
八、实行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度
1.各部门应将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期末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结果记录在年度考核之中。对于恪尽职守,做好安全工作或排除险情为安全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2.凡因执行制度不严和管理不善酿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险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年终考核中不能“评优评先”。所在院系、处、室的部门不能“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