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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编辑:唐超 审核人:雷道仲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1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1〕4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1.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等次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2.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为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限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项目人选或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选;

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8.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0.南丁格尔奖章、白求恩奖章或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湖南省优秀专家;

12.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

13.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

14.长沙市优秀专家;

1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1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含原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等相当水平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部委推荐)项目负责人;

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18.训练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两年内取得全运会以上级别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国家级教练员。

(二)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截至2023年8月31日,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且符合下列A、B、C三类条件中任意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且符合下列A、B、C三类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可申报评聘三级岗位。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等次以上且累积获得3次以上优秀等次的,相应任职年限可缩短1年。

A类:获奖情况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3)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获得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奖;

(4)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5)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获得者;

(6)获得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

(8)获得由国家部委(一级局)颁发的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全国性专业类奖项最高奖(个人排名前三)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B类:科研情况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含原97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等相当水平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申报并批准筹建过程的主要负责人;

(5)主持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个人排名前三),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6)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8)以第一完成人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9)取得重大性原创发现,且在《Nature》《Science》或《Cell》上发表研究论文者(须以申报人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10)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11)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市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C类:荣誉情况

(1)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3)国家“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5)长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6)获得国家部委(一级局)颁发的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最高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条件中,获得各类荣誉、奖励、成果,完成科研项目、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的时间,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间内。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推荐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各部门推荐(无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推荐),并将推荐会议记录(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拟推荐人员名单、《长沙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审核表》、《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评审数据统计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于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交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办公楼301办公室)田甜老师,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办公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3.学院推荐:学院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并将拟推荐人选通过邮箱向全体教职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报送材料要求

(1)《长沙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审核表》(附件2);

(2)《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3);

(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评审数据统计表》一份(附件4)。

(4)支撑材料。其中包括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明专利、科研论文、专业论文、学术专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支撑材料须装订成册)。

注: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档及纸质档。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2.《长沙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审核表》

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评审数据统计表》

5.《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评审数据统计表(参考样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