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信院发〔2025〕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参照实施。
二、认定条件
详见《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提交要求个人报送材料要求》,5月1日前交所属教学院部或授课院部审核。
(二)教学院部初审。并按照《“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提交要求个人报送材料要求》,5月1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三)人事处复审。人事处联合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质量管理处、科技处和二级学院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复审。
(四)复审公示。对资格复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五)组织认定。学校将采取学术委员会专家和校外企业专家协同认定的方法,根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认定。
(六)结果公示。在学校官网上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同时,教师本人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https://jiaoshi.hnedu.cn/selfservice/index)完成个人申报信息录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七)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备案。会议审定原则上在每年6月完成。
(八)备案确认。对通过省教育厅备案的“双师型”教师,统一编发“双师型”教师证书编号,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证书,教师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和打印证书。
四、有关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和初审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教职工个人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学院的审核和认定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统一解释。
附件1.《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信院发〔2025〕8号)
附件2.《“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个人报送要求》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