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险 > 正文
c

有关社保整体移交过渡期内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4-12 作者: 来源:组织人事部(处)(党校) 编辑:肖芳 审核人: 点击数:

全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一、特殊门诊备案

在省里办过特殊病种门诊的请在4月11日之前到组织人事处曾子衿老师处报备。因重新在医院申办特门手续复杂,需进一步与市医保协商再重新申办。请需要办理特门的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以免影响特门的待遇享受。

二、异地安置备案

居住在长沙市以外的退休老师,请在4月11日之前到组织人事处曾子衿老师处重新办理异地安置信息录入。

三、社保卡办理

请没有社保卡的教职工(含离退休老师)带身份证原件于4月18-19日到组织人事处(办公楼301)办公室扫描,同时交电子寸照,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办理社保卡。

四、省医保卡处置

此次移交工作将不影响原省医保卡中费用的使用,卡中余额用完后,即可自行处置。长沙市医保卡将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卡后,组织人事处统一发放。

五、过渡期后注意事项

1.长沙市本地就医(生育):凭本人社保卡在长沙市协议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由医院直接结算。

2.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可凭社保卡直接结算,但必须在安置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否则不能结算。

3.异地生育:怀孕4个月后须到组织人事处曾子衿老师处备案。

4.生育津贴申领:

①女职工生育津贴:分娩后5个月内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②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女方(无工作单位)分娩后5个月内办理申领。

六、咨询电话:0731-82782015;18229913739/6912(曾子衿)。

组织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