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院(部)、院属其他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培养对象遴选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从我院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择优遴选。
2.优先在“双一流”学科专业和基础学科专业、紧密对接我省“4×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3.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不超过 40 周岁(1985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推荐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推荐:各部门限推荐1人(无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推荐),做好推荐会议记录(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拟推荐人员名单(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需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3.学院推荐: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推荐3人,并将拟推荐人选通过邮箱向全体教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主要领导同意,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年度推荐指标向省教育厅等额申报推荐。
(三)所需资料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两份(表格见附件1)。
2.个人培养计划两份(模板见附件2)。由被推荐人选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
3.被推荐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的扫描件两份,需装订成册。
4.反映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 5 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扫描件两份,需装订成册。个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系统截止时间为 2025年 5月 11 日。
5.会议纪要一份。
6.个人承诺书一份,需手写签名(表格见附件3)。
二、2021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 2021 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立项和验收检查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22〕46号)要求,今年对2021年度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开展期满验收。
(一)验收内容
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二)期满验收对象材料报送内容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表格见附件4)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后,转换成PDF文档再上传。
2.验收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内容的系统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
3.验收采取培养对象PPT汇报及专家现场审阅业绩材料形式开展,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
以上遴选、验收的电子档材料请于4月27日(星期日)12:00前发人事处(教师工作部)邮箱,纸质档材料请于4月28日(星期一)17:00前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办公楼301办公室),电子档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个人培养计划(参考模板)
3.承诺书模板
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