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18 作者:李敏 来源:纪检监察处 编辑:肖芳 审核人:王承辉 点击数:

办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1、信访人信访流程

信访人按信访接待人员要求到指定接待场所进行信访。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信访接待人员安排接待场所进行接待。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能超过5人。集体上访的上访人应推选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返回。

信访人提出信访意见、建议和要求。

信访人应该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和陷害他人。如经查实属于诬告和陷害的,依法追究诬告和陷害人的责任。信访人不得扰乱学校的办公秩序和损害公私物品;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领导和信访接待人员;不得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或领导办公场所;不得携带危险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和办公场所。如有违反者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信访接待人员按“信访工作人员信访事项处理流程”登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对属于我校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的信访问题,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受理原则,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将信访人的信访材料转交所涉及的部门认真予以办理。对控告性质的信访材料,转给被揭发、控告者的上级领导机关处理。不属于我校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信访人到归属部门办理信访事宜。

信访办结时间:一般问题30日内上报处理结果;对于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信访问题,在50日内上报处理结果;学校纪检监察处对信访承办部门处理结果的回复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政策、手续完备的信访问题在规定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以结案。

信访人在信访处理结论书面答复上签署意见。信访人对学校信访办公室出据的书面答复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学校处理意见。

信访人对处理结论不服的处理办法:可在接到书面答复30日内到学校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对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按时结案的信访问题:信访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申请要求说明情况,纪检监察处对无法满足信访要求的信访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2、信访工作人员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登记。对反映纪检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来信、电话、电子邮件和来访进行登记。

分类处理。根据举报、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等内容进行分类后,按照职责送交责任处室具体办理。涉及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处办理;涉及一般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送交组织处、人事处办理;涉及业务工作的送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有关处室将办理情况报纪检监察处备案。

实施信访监督。信访监督的原则: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教育为主、积极审慎、严格保密;思想教育、干部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相结合。信访监督的任务:对信访内容的真实性、反映问题的严重性进行甄别梳理,调查核实。对核实出的违纪情节较轻的问题,根据情况采取“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定期通报、集体警示”等方式实施信访监督。对核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转入查处违纪案件程序办理。

回复处理结果。对实名信访,实施信访监督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信访人。

资料归档。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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