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关于全面推动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10号)要求,加强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湘信院发〔2023〕4号)开展2026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困难学生(楚怡计划班学籍为长沙学院,按长沙学院相关通知执行)。2023级、2024级、2025级已经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原则上不需要再认定。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生重大恶化需变动困难类型的,可提供证明材料,向二级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线下书面申请。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员、助学贷款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二、认定时间
学生可在3月10日-3月19日期间登录系统申请认定。
三、认定方式和程序
本次认定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进行,线上程序利用“网上办事大厅”(https://ehall.hniu.cn)中智慧学工“学生资助”系统(或“今日校园”APP中“服务—学工服务—学生资助”)完成,线下程序包括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审核、资助中心审核公示、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等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
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
初次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实在智慧学工“学生资助”系统填写上传《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其它证明材料。同时持有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即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等证明材料的,应对每一项贫困事由均进行认定。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扶贫手册 (含封面,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 或民政部门扶贫数据截图;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档案(含封面和家庭成员信息页) 。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含封面,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或证明共同居住的户籍材料)或低保银行流水;
3.低保边缘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民政局、镇(街道)等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或申请人残疾情况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提供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
5.孤儿提供孤儿证,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后,班级评议小组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并由辅导员出具文字说明材料;
6.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
7.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事故;
突发重大疾病的提供疾病诊断书、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大病补助手册等;发生事故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发生事故造成家庭成员失踪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或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发生事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复印件;发生事故造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复印件;
8.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9.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救济金银行流水或申请人出具受灾情况说明(含图片) ;
10.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提供扶贫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11.支出型困难家庭提供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明,或民政局、户籍所在镇(街道)等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12.其他低收入家庭提供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困难类型需要变动的学生,提交纸质《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动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线下调整,无需线上申请。
(二)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学生提交的《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形成《学生资助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附件3) (纸质) ,在“学生资助”项目中完成班级评议小组审核,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同时,属于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员放弃入库的学生,需填写放弃声明(附件4)。
(三)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退回班级评议小组更正。审核无误后,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学生资助”中提交认定名单。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含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学生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困难类型需要变动的学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动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学生工作处李艺聪老师处,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智慧学工系统里进行困难类型更改,无需线上再次申请认定。(3月25日之前)
(四)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在系统中提交的名单进行“冻结”,没有在系统上完成认定审核程序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认定为困难学生,不予以后续的资助。
学生资助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进行复核。
(五)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复核无误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为依据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
(六)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于3月30日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认定并建档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认定结果进行备案。完成“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内容审核。
(八)调查及回访
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以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取得认定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实现精准认定。
四、认定标准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3.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4.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属于扶贫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9.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比较困难户;
5.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不具备特别困难、困难所列情形的,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