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部(体育部)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2-10 作者:黄建国 来源:基础课部(体育部) 编辑:黄建国 审核人: 点击数:

基础课部(体育部)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及省、市相关制度文件,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基础课部(体育部)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师德师风建设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增强教师在课程思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关键作用,坚持正确的价值引领;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三条 突出课堂育德,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树立先进的课程思政理念,巩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先进思想,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第四条 突出规则立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以律己、勇于创新,承担和完成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基础课部(体育部)管理。

第五条 基础课部(体育部)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严格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坚持年度师德考评,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教师的基本职责

第六条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第七条 教师要实现课程思政全员全方位覆盖,所有课程有机融入思政元素,所有课堂贯穿课程思政理念,所有教学资源和教学活动全方位融入课程思政的内容和元素,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第八条 教师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除了担任课程的讲授工作,还需承担该门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或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指导工作。

第九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技术、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和纪律要求,命题、评卷认真负责,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各项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服务,主持或参与教材编写和修订等工作。

第十二条 英语教研室和数学教研室完成英语和数学社团的指导工作。体育教研室完成我院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和数据上报等工作,完成体育社团、体育协会和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指导和参赛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各项评估和档案归类工作。

第十四条 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学院运动会和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按时完成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和教案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备课,熟练掌握任教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以及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度,编写授课计划,认真撰写教案。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在开学前至少备好两周课,编好两周教案、授课课件等。

第十七条 教师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准在上课时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 坚持课程思政理念,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注意吸收新的科研成果,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融会贯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教研室要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进度和要求,统一考试方式和内容,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第二十条 各办公室为行政教学管理场所,工作时间不准利用办公室开展与教学、行政、后勤等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部门建立融入课程思政体系的教学文件模板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高水平教学团队,完成各门课程的督导工作。

第四章  教学科研

第二十二条 教学研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落实立德树人的教学根本任务为前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方向,符合我院办学思想,有创新、有突破、有一定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与教育教学工作联系密切。

第二十三条 教学研究是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严格落实学院教学改革和课程思政的文件精神,从课程性质和特点出发,结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社会为主要目的,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第五章  教师调课、停课、请假和销假

第二十四条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请假,须按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提前向部门和相关领导请假。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须按时回学院上班,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其他产假、病假、丧假等按学院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基础课部(体育部)

                                       0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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