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排课及调(停)课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7 作者:黄建国 来源:基础课部(体育部) 编辑:黄建国 审核人: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课程安排与调度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

遵循教学规律,以学期教学任务、师资、教室资源等情况为依据,以达到均衡学生学习负担、取得最佳教学效果为目的。

1. 教师安排原则:每名教师每学期承担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新开课或开新课不超过1门;每天授课以2-4学时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担任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每周工作时间授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教授和教学单位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应承担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新入职教师第一学年以助课为主,最多讲授1门次课程。

2. 教学班安排原则:依据学科门类、教室、教师、课程教学大纲等情况合理确定教学班型,原则上必修理论课以30-60人为宜,选修课选课人数需达30人方能开课。

3. 排课程序:每学期第10周前各专业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档。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完成课程表编排工作,除实习、实验、研讨、设计等类课程外,原则上同一门课程连排为2学时。

 

二、调(停)课

在课表框架内,临时异动授课时间、地点或变动授课教师,均应作调课处理,临时停课应作停课处理。调(停)课处理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体现,进入系统课表。

调(停)课按如下要求办理:(1)全校性停课由学院会议研究决定、党政办公室公告。(2)局部停课由有关教学单位写出停课报告送教务处审批或由教务处根据有关情况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长下达停课通知。局部停课申请必须附补课时间,必须进行调课处理。(3)教师个人调课需履行请假手续,须严格按调课管理规定进行。调课单一式三份,教务处存一份,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存一份,教学班级所在教学单位存一份。(4)教师调课必须补课,并须得到补课教学班级学生的签字认定。(5)不论停课、调课,教务处和有关教学单位都必须事先做好安排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事后处理。

1. 调(停)课程序:教师因病、公出等特殊事宜不能按时上课,应提前1天填写《临时调(代)课申请表》,经开课教学院部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开课教学院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待开课教学院部审批通过,由开课教学院部打印纸质调课单并通知师生。任课教师因突然生病等不可预见原因无法提出调(代)课申请时,必须在课前将停课原因通知开课教学院部,并及时补填《临时调(代)课申请表》。

2. 每位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确因情况特殊必须调、停课3次以上,教师应向开课教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对未按规定及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停课者,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相关处理。

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停课(突发事件例外):

(1)每学期第1周和新生开课第1周的课程;

(2)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

(3)因兼职工作而影响本校授课者;

(4)3个及以上行政班合班课程;

(5)全校性选修课程;

(6)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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