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扣税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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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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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扣税的补充通知
学院接长沙市税务局望城分局通知,对我院取得的所有劳务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因此学院决定从4月份开始正常代扣缴并补缴1-3月份外聘教师及其他劳务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居民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次)预扣预缴,年终按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以全额申请退还已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特此通知。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19年4月18日